“你侵我权”、“你抄袭我”……最近,家居行业这类言语此起彼伏,“维权大旗”被一些企业高高举起,俨然要同那些胆敢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同行们决一死战。然而,在一番媒体报道或者发过一通律师函之后,人们回过头一看,发现这些喊着“维权”的企业打击的对象是谁都不知道。这多少让人觉得,维权本身并不重要,借机给自己“原创”做一回广告更为实际,而那些被指侵权的所谓企业甚至不过是子虚乌有的“影子”而已。业内人士认为,向“影子”维权,一方面确实是企业在作秀炒作;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家居行业维权的艰难。
事件回放
东鹏维权不透露对手是谁
2008年秋季广交会带着一丝寒意清冷收场。当参展企业纷纷抱怨出口订单大量缩水之时,一幕围绕着“维权”与“侵权”展开的大戏也随之拉开帷幕,大戏的主角是中国陶瓷行业的著名品牌东鹏。
东鹏宣称,单是广交会上就有8家企业仿冒自己的产品。“我们在2006年上市的专利产品‘洞石’遭到了仿冒,克隆版本大量出现在广交会上。”东鹏相关负责人表示,就连今年初首创、还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的“纳福娜”也一字不差地成为另一家陶瓷品牌企业的产品名称,直接上市销售。
“我们已经向8家仿冒我们产品的企业发去了律师函。”东鹏的律师如此告诉媒体。负责东鹏陶瓷企业策划的舒景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确实花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拿出了原创的东西,我们有权利去维护它。”他介绍说,东鹏方面研发一个产品至少需要1000万元,像“洞石”和“纳福娜”这样的产品,同时要做出4个不同的方案,最后优中选优,而产品一上市,一到两个月就能被仿出来,所以现在很多新品虽已经在欧洲市场进行推广,但是在国内不敢发出一点声音来。“只能够放在老板的办公室里,有客户来了就到老板的办公室看,不敢在展架里摆出来,怕又被仿。”
按照舒景翀的说法,东鹏是一副“受伤”后欲“讨说法”的姿态。然而,当记者向东鹏方面求证哪8家企业在仿冒它的产品时,舒景翀的回答竟是“这个阶段还不是透露的时候”,而东鹏向媒体透露的所有信息中,没有一条能指明侵权企业的名称。
这使人联想到4年前东鹏的“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维权行动。当时同样闹得轰轰烈烈,但是,直到今天,人们也不知道东鹏在指称谁抄袭,东鹏如同在与“影子”作战一般,令人捉摸不定。
现象透视
与“影子”维权暗藏玄机
向媒体发新闻,指称自己被侵权了,而且不是一家企业在侵犯自己的权利,是8家!这么严重的事情,却死活不愿说出这8家是谁?东鹏的维权行动令业界大为生疑。
“东鹏指责的那些所谓的侵权企业到底是否存在都值得怀疑。”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东鹏高举维权大旗,却不公开说出对方的企业名称,有“以维权行动搞宣传活动,进行变相的炒作,借以提升自己的形象”之嫌。
根据东鹏的规划,此次维权将分三步走:首先向对方发律师函,以法律的威慑力引起对方注意;然后启动沟通机制,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法,最好的结局是不打官司,以技术合作和技术同盟的方式,让对方做技术分享者;最后这些曾经侵权的对手可能不再是敌人,反而形成一个专利分享联盟,共同从专利中获得利益。
东鹏这种策略就更加让人怀疑其维权的意图。既然对方可能成为朋友,何必去透露他们的名称呢?为今后留一条合作的通道嘛!舒景翀的说法更让人听出了弦外之音:“通过这么做,东鹏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毕竟这需要一定的费用来购买我们的专利。”如此看来,东鹏并非真正要置侵权者于死地,更希望对方能花钱买它的专利。这种所谓的“维权”,可以实现一箭双雕:如果真有侵权者,通过这种方式发出合作邀约,让对方伸出合作之手;就算没有侵权者,也宣传了东鹏是个具有原创精神、拥有专利技术的品牌,借势树立起自己的正面形象。
现身说法
维权难让企业不愿维权
企业为何乐于向“影子”维权?除了自身炒作需要以外,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受制于家居行业维权的艰难。
以抄袭盛行的家具领域为例,重温过去的新闻片段,我们看到了荣麟世佳“槟榔”成果遭人“偷吃”的愤怒;知晓了北欧风情面对众多“李鬼”的无奈;听闻了标致家具身陷被仿局面的叹息;读到了曲美连遭仿冒品牵连的尴尬。面对板式家具设计如出一辙的局面,意风家具董事长温世权表示,中国板式家具完全都是仿意大利和德国。申请专利的时间实在太长,一般申请下来是一到两年,“产品再好,两年后还能不能畅销就不好说了”。
企业一旦选择维权道路,无论结果如何,都意味着要赔上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曾因“槟榔”家具走上维权道路的荣麟世佳,自去年开始便南下与仿冒者们交锋理论,一年过去了,维权的定论还处在难产阶段。总经理戚麟表示:“仿冒者仿冒得多了之后,有时比我们被仿冒者还有更多的经验,更会利用法律上的空子。”
一直陪伴荣麟世佳维权,为其奔走协商的北京家具协会秘书长于苏秀在这点上体会更深:“很多企业不愿意维权就在于官司打胜之后,一般都半年过去了,家具的生命周期也就是半年,他们就会想:还不如拿出更多的精力去开发新的产品。”
维权的尴尬在于不仅维权成本大,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大。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介绍该协会早在5年前就出台反仿冒的规则,鼓励企业自我创新,尊重知识产权,不要仿冒产品。但对于层出不穷的仿冒行为,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也存在局限性:“行业协会不是执法单位,所以我们只能根据举报,用事实规范,在中间起制止的作用,一旦发现企业抄袭就会禁止它参加行业性的展会。但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就得靠仿冒他人产品在市场上广泛销售。比如意大利家具协会最近就提出,我们国内有三家企业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就只能做相关的调查、倡导与澄清。”
律师观点
专利漏洞致维权困难
专门研究《专利法》的黄律师告诉记者,认定外观设计侵权的条件有两个:第一是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了专利,且对外公告了,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第二便是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与疑似侵权的产品是否构成相似,普通消费者在没有经过细致观察和分析的情况下,若造成了混淆,那么相似产品才有可能构成侵权。
正因为如此,外观设计的侵权鉴定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即使是很有经验的律师,也很难在侵权的认定与不认定之间给出肯定答案,除非没有任何改动,两者完全一样。由于没有比例上的界定,部分相似的产品,就很难在结果上构成侵权。是否侵权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认定,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判断。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相对容易,是一个简易程序。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主要考量的是新颖性,但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不看实物,只看文件,申请单位往往只要提供图片即可。
这样一来,专利申请就会落下“可靠性低”的口实,这就使抄袭者有了可乘之机,被告侵权人往往会以此实施“拉锯战”,通常做法就是诉被仿专利无效。只要能竭力找到其产品申请专利之前有与之设计构成相似的,那么其专利申请就是无效申请。维权行动往往就在这样的来回取证、论证中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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