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5日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要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有专家称,选择在这个时点对境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最主要目的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资本流动实施更严密监控,防止资金集中外逃。不过,也有学者表示上述说法是一种误读。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受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底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规定从本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除此以外,外管局将依据企业前期进口付汇、预付货款登记与注销情况等核定企业预付货款额度。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10%。
昨日,记者致电外管局,该局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并没有要求进口企业进行预付货款付汇登记的规定。外管局在通知上称是为了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当前热钱呈净流出?
该通知出台时,不少人认为这是外管局打击热钱流出境外的一项强力措施。有专家称,选择在这个时点对境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资本流动实施更严密监控,防止资金集中外逃。
对于此说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境外资金在国内异常流动课题组组长黎友焕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通知是外管局为了严打热钱是一种误读。他告诉记者,“其实外管局原来的规定并不大合理,早就应该做这样的登记,这只是外管局在外汇管理方面进一步制度化,而热钱的流出是控制不了的,因此不能将上述措施解读为打击热钱流出。”
出现这样的解读,黎友焕认为是由前段时间热钱问题的严峻程度造成的。“热钱问题促使外管局对过去的监管工作进行反思。”他告诉记者,热钱要控制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具有两面性,在约束热钱流动的时候也约束了正常的外汇流动。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国内投资氛围冰火两重天。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初,社会对热钱关注与现在有很大不同,当时有关部门要求严查银行存款,限制热钱进来;而现在有关方面对外管局出台的政策则理解为“限制热钱流出”。
黎友焕笑称,“现在大家都缺钱,经济危机使大环境已经变了,现在热钱也不进来了。”黎友焕告诉记者,热钱的流动不单受中国投资环境的影响。热钱的性质很多,欧美资金撤出去不是因为中国环境问题,是因为投资主体出了问题,要回到总部。黎认为,国内热钱多得很,现在有撤出去的资金,也有进来的资金,只是现在的趋势是呈净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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